
封面新闻记者宋晓 一枚鉴定盒内的“康熙通宝”钱币在二手平台上以6800元的价格成交。然而,在买卖双方进行复检过程中,同一鉴定机构认定该产品“包装分级不合格”。 1月12日,封面记者联系上买家张帆先生。据他介绍,大约七年前,他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一枚直径27.4毫米的清代康熙通宝钱套,上面印有北京一家鉴定公司的评级信息。然而,物品到达后,他的朋友告诉他,硬币和真品之间有区别。AC。然后,他将同一枚硬币送到评级机构进行重新评级。这次是鉴定机构经鉴定,该硬币与原币不同,并非真品,因此被退回。张凡一听,心里一头雾水,以为自己被骗了。于是,他将卖家和估价师告上法庭。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卖方须返还张帆购买该币所支付的6800元,鉴定公司还须赔偿3160元,其中包括鉴定费。 “古钱币”的真伪也引发了收藏品交易、鉴定责任、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的复杂争议。张帆花费6800元购买了“康熙通宝套装钱”(受访者提供)。一名男子在二手平台高价购买了一枚印有权威评级机构评价信息的“古币”。张帆是一位古钱币爱好者和收藏家。 2019年2月13日,眉间唱二手交易平台时,他被“康熙通宝套钱”吸引。查看产品页面,您可以看到该硬币被包装在一个盒子中,并且已经过北京一家公司的鉴定,该公司是中国领先的鉴定机构之一。评级为“US 75”,号码为“80726010”。卖家毛泽东将这枚硬币定价为10888元,并将公司的二维码贴在盒子上的封条上。最终,张帆和毛泽东以6800元的价格成交。张帆告诉记者,这些钱币最初是他买来收藏的,包装盒上有标签和二维码,因此无法确定其真伪和质量。他说这是因为他觉得这是有保证的。他出于对权威的信任而发布了这一命令。然而,尽管他最初以为自己会找到宝藏,但戏剧性的转折却发生了。 2024年3月,一位朋友在看到他的收藏后提出了这个问题。它没有看到很像真实的东西,所以我认为它与真实的东西不同。 “不会吧?虽然是花高价买的,居然还附有证书。”张凡不愿相信这是一枚假币,但还是决定送去鉴定一下。卖家毛泽东先生将这枚钱币的价格定为10888元。经过多年的重新检查,该硬币被发现是假币,并且没有被评级。 2024年3月29日,张帆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公证处打开装有硬币的盒子,取出里面的硬币,并通过硬币将其发送到北京的一家鉴定公司重新鉴定。评估。结果令人惊讶。据报道,该公司收到反馈称,“原币将被退回,不适合分级或包装。”公司收取估价费160元。张帆表示,公司回应“返还原币”意味着包装不适合鉴定,而委托鉴定的钱币与正品不同,无法达到正品的地位,所以意味着他们将退回裸币而不将其放入盒子中。 “同一个货币,同一个机构,为什么两次评估给出了不同的结果?”许多年后,同一家评级机构对这枚硬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正品”和“不正品”。这让张凡有种被骗的感觉。我以为卖家卖的是假货,鉴定机构的错误评价也让他的购买决定出现了错误。于是,他向法院对卖家和鉴定人提起诉讼。张帆花费6800元购买了一套康熙通宝钱币,钱币上印有北京公司资质的信息(受访者提供)。古钱币是真的还是假的?评级公司表示,评级方法已更新,有错误。张帆向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起诉卖家毛泽东及鉴定机构北京公司,并提起多项诉讼请求。北京向毛泽东提出“三退三赔”,包括退还货款6800元,三倍赔偿20400元,并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他要求北京公司额外支付赔偿金14500元。庭审中,北京公司对张帆目前拥有的钱币是否与毛泽东于2018年11月要求鉴定的钱币是否为同一枚钱币存疑,遂向张帆提出鉴定请求,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在鉴定过程中,北京的一家公司发现这些是同一枚硬币。据记者获得的裁定书显示,北京公司最初表示,同一货币的两个评级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这两个评级相差近六年。在此期间,公司标注人员团队经过多次调研和调整,并定期组织标注人员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持续培训。辅助识别技术也不断优化和改进。 “由于古钱币的特殊性,目前藏品评级结果的评估过程是基于多名专业评级师的经验和判断,必要时还需要机器的辅助。”该公司表示,作为手动评级方法,客观上不可能完全避免错误,而且不同时间评级的鉴定人可能对同一枚钱币有不同的看法,这也是手动评级的局限性。该公司表示愿意为评级错误承担责任,但表示仅收取少量评级费用,且不参与与马云的交易o 和张帆。因此,如果我们必须承担责任,我们必须按照我们官网公布的服务协议条款进行处理。张帆先生花费6800元购买了“康熙通宝套装钱”(被告提供)。一审判决仅限于要求评估公司赔偿。二审判决改判,卖家必须退还张帆的货款。张帆表示,下级法院驳回了对毛泽东的所有诉讼请求,仅判决北京公司赔偿他3000元和鉴定费160元。张帆不服,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帆在上诉中辩称,自己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法院援引先例认为,购买文化玩具是一种精神生活的消费,源于欣赏和欣赏。奥比斯。他的观点是,毛泽东在二手货交易平台上以商店经营者的身份出售假币,但这属于欺诈行为,应该承担“1退款3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北京公司,张帆认为,明显是公司考核结果不一致造成的。它基于公司官方“GBCA”第 6 条。网上发布的一份《鉴定分级服务协议》规定,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并以阿里拍卖上以14500元出售的一枚类似钱币为证。毛泽东和他的北京公司没有出庭回应指控,但他们的行为性质成为审判的焦点。张凡以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枚在二手平台上出售的硬币。不过,经警方进一步核查,毛泽东及公司北京人并未出庭。北京公司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百一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该钱币为假币,并在辩护中强调,毛泽东在二手平台上出售休眠钱币是暂时的。该公司否认没有国家标准来评估古钱币,主要依靠评估师的个人经验,并表示它不是消费者法中定义的“经营者”,因为它是私人交易而不是持续经营。他的律师还告诉法庭,“不同时期的不同鉴定人对同一枚钱币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至于赔偿金额,公司认为一审确定的3000元已经过高。多个交易平台提交的交易数据显示,外观相似的康熙通宝(美75-美85)的交易价格在1000多元到2000多元不等。张帆提出的14500元是按照叮到屏幕截图。针对Yuan平台的诉讼,该公司回应称,该价格为卖家价格,没有交易记录,该币的等级为“US 85”,与诉讼涉及的“US 75”币不同等级,因此不能简单比较。最终,2025年5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终审判决: 1、一审法院盐亭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2、卖方须将货款6800元退还给张帆。 3、北京公司向张帆支付3000元赔偿金及鉴定费。 4.张帆的其他索赔被驳回(包括三倍赔偿、连带责任、高额赔偿和律师费)。张帆也支付了6800元。双方表示,自法院最终裁决以来,他们尚未收到任何退款或赔偿。因此,裁决强调,购买清代古钱币并非为了满足日常需要,同时表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是毛泽东的财产。在销售时故意实施欺诈行为。虽然没有欺诈,但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些钱币都是假的,因此张凡在合同中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规定,毛泽东作为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标的物。这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毛泽东将全部货款6800元退还给张帆,部分确认了张帆的上诉请求。 2026年1月12日,记者再次联系上张帆。他说,距离判决已经六个月了,今天他接到该公司在北京的出庭律师的电话,要求赔偿,但他还没有收到毛泽东的退款。记者随后采访我试图联系卖家毛某,但在多个平台均未得到回复。同时,记者还联系了北京的企业。负责提供评级的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根据张帆提供的评级编号和材料,可以查询对应的评级产品信息。但由于目前的制度原因,某些诉讼信息必须传达给专门的部门才能做出回应。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人物姓名均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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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6800元买的古钱币多年后被同一机构认定为“假”?男子状告卖家和鉴定师,判决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