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因泄露“上门买家”隐私而被拘留10天。法院:买卖双方均需缴纳费用

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因泄露“上门买家”隐私而被拘留10天。法院:买卖双方均需缴纳费用

封面新闻记者施伟 购房者和卖家通过中介签订合同,秘密私下推销房产。结果,代理商损失了一个月,拿不到佣金。经纪人非常生气,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向人们展示房子,并问道:“谁认识这两个人?”出乎意料的是,该视频的观看次数达到了28万。购房者报了警,声称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中介老板被拘留10天。被拘留后,该机构经理发现《罚款决定书》上写着“罚款500日元”。近日,陕西省定边县一家中介公司老板郭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就经历过这样一件“奇怪”的事情。郭先生立即向购房者投诉,并向定边县公安局保监局提出投诉,定边县公安局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书”。最终,法院判决购房者和卖家应支付全额服务费(co并认为定边县公安局拘留10天并无不当。但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其内容与执行细则相矛盾,违法,应当予以纠正。一审判决后,定边县公安局决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因系统故障出具的错误文件,并拘留郭先生10日。逮捕是彻底的,并且不会再发生。客户在私下交易中“跳过订单”。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费用必须按照合同足额支付。女士。郭女士介绍,她和丈夫在定边县经营一家小型房产中介公司。今年2月,客户卢某想购买某地区的房子,联系了销售人员小付。 “正好这个小区有一栋房子,业主已授予我们独家代理权。我们是唯一管理那所房子的人。他提供了几个月的服务。”据郭先生介绍,今年3月6日,考虑到双方意向都比较高,小付先生邀请双方到店里进行最终价格谈判,并准备了一份合同。3月6日合同签订现场(监控视频截图)。经过价格谈判,双方商定了122.5万元的房价,并准备签订现场定金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价格和权利义务。当天,卢女士向房主支付了25000元定金,买卖双方同意分别向经纪人支付12200元。“业主签字完毕后,就轮到卢女士签字了。她出来接电话。然后她说家里的长辈也会来看房子,让她推迟签字付款。”表示当时没有人预料到这笔交易会出错。小芙答应了陆某的要求,并安排两人当晚再次去小区看房,如果有需要的话。 “那天晚上,业主打电话告诉我,陆先生看房后又安排了另一位经纪人来现场,双方完成了交易,成交价格不变,但经纪费便宜了几千元。业主说,她本来是反对的,但由于经纪人和陆先生有关系,她忍不住说服了他,就签了合同。”郭先生说,这名员工小胡几个月来一直表现得“很糟糕”,他很生气。 “陆背叛了她。”第二天早上,小芙在她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一段12秒的视频,视频中卢先生和他的妻子在房子里转了一圈,并配文:“有人认识这两个人吗?请告诉我。请发给我,我丢了一件重要的东西。” “米西郭发的ng人视频(社交账号截图)“我也很生气,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这个视频。但我只是说,‘这两个人谁认识?’”没有诽谤和谩骂。郭先生说,他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卖双方分别支付服务费。今年6月,定边法院判决,买卖双方在接受中介服务后,绕过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商机和媒体服务签订了合同,因此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签订合同。如果是这样,则需要加倍滞纳金,该中介业主因侵犯隐私而被拘留10天。3月10日,视频发布四天后,郭某接到推销员小付的电话,小付告诉她,她遇到了麻烦,后者试图将她带走。或调查。随后,郭某还前往定边县公安局配合调查。根据郭某提供的“行政处理告知笔录”,郭某的两个账号发布了相同或未加密的视频,该视频的总浏览量超过28万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刺探、偷拍、窃听、广播他人隐私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罪,处十日行政拘留。当日16时00分,郭先生在告示上签名称:“不作陈述,不予辩护”。该机构负责人因涉嫌侵犯隐私罪被拘留10天。网络图片:3月24日拘留期满后,郭先生在朋友的建议下到定边县公安局领取了“处罚决定书”。他发现,处罚单上写着“罚款500元”。因为由于处罚文件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郭某还向房屋买卖双方提起行政申诉,要求撤销拘留判决并赔偿。 2025年6月,定边县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书称,定边县公安局认为,郭先生在社交账号上发布了卢先生家中的私人视频,传播他人隐私,浏览量超过28万次,促使公民观看、评论、讨论,对卢先生的正常生活和名誉造成较大影响,判处其有期徒刑10天适当。因新上线的案件管理系统出现故障,生成的《注销决定书》内容有误,注销办理过程中系统故障导致登记单位及印章错误的《取消决定表》,因此我们进行了后续跟进。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郭先生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情节严重,定边县公安局对其处以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无不当。但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与实际执行内容不符,违法,必须予以纠正。 7月,定边县公安局注销了上述四份文件。后,新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出炉,国色决定对其拘留10日。郭因实际执行已经完成,提出上诉。 9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定贝地公安局新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句子。目前,买家和卖家不向您支付任何服务费。他正准备对定贝县公安局最新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申诉。 2025年12月30日,记者联系定边县公安局,了解郭某案的处理情况。记录完记者的信息后,工作人员说道:“请向领导汇报,看看情况如何。”截至本文撰写时,记者尚未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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