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申请担任一艘捕捞金枪鱼的深海渔船上的船员。出海后,他无法忍受晕船,自杀了。家庭情况:常年居住内陆。

该男子申请担任一艘捕捞金枪鱼的深海渔船上的船员。出海后,他无法忍受晕船,自杀了。家庭情况:常年居住内陆。

1980年出生的王先生在2023年应聘了一份深海渔船船员的工作,原本计划出海两年捕捞金枪鱼,但出海后却出现了严重晕船现象。他感到很不舒服,“用手、瓶子敲打自己的头,甚至把头往墙上撞”。当渔船驶向太平洋库克海地区时,王某在船舱内上吊自杀。协商结果,海底捞公司赔偿王家人共计20万多元。但王家人以赔偿金额过低为由,要求法院撤销此前协商结果,向海洋服务公司和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索赔200万元以上。一审法院宁波海事法院驳回了王家人的诉讼。 10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王某家属处获悉,今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 ▲王先生生前照片。照片由受访者提供。内地男子求职后,就出海捕金枪鱼。他晕船并在船上自杀。王某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王某是湖南湘潭人。他受的教育很少。此前,他曾在湘潭市和广东省打过零工,没有在渔船上工作的经验。 “我们从小就住在内陆,没见过海,更没有见过海。我43岁的时候,就应聘了一艘深海渔船上的船员。”根据判决书网此前发布的宁波海事法院判决书显示,王先生于3月20日与一家海员服务公司签订了《海员共同劳动合同》23、此后,经王先生同意,被派往某远洋渔业公司所属渔船上,在近海从事金枪鱼打捞工作,王先生则担任该渔船的船员。同年5月15日,王先生的亲属突然接到海事公司的通知,称王先生已于同月12日在船上自杀。红星新闻记者从王先生哥哥提供的渔员证复印件证实,王先生于2023年2月完成了基础安全培训。 “如果通过考试,就可以作为渔船普通船员工作。”他说,该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2月。 ▲王先生于2023年取得的渔船船员证书复印件。照片由被告提供。此外,记者得出结论,根据客运公司一审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王瑟先生是一名渔船船员。据透露,他曾于2017年3月参加过公司主办的船员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普陀区健康教育研究所心理学专家为船员讲授的心理健康培训,以及船上自我心理调节的正确方法”。但据船上船员介绍,王某起航后在船上晕船严重,无法进食。风浪越大,他们的呕吐就越剧烈。他想吃也吃不下,一吃就吐,甚至还吐胆汁。他的健康状况非常糟糕。王先生自缢前住在工棚上方的杂物间。杂物间里堆满了灭火器、消防水带和其他杂物,没有空调,而且很吵。王某到洗衣房后,用手、瓶子敲打其头部,甚至将头撞到墙上。此外,没有医疗设备渔船上的人员。船员们每天在船上工作超过12个小时,中午没有休息。这就是王自缢那天所做的事情。船上的船员注意到了。目击者称,王的尸体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被一艘运输船运回该国,此时距离他上吊自杀三个月后。王氏兄弟称,2023年8月25日,海员服务公司和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与其母亲签署了《调解协议》。本次诉讼涉及的《调解协议书》规定,远洋捕捞公司将获得一次性付款20万元和交通补贴1万元。但王某家属事后辩称,涉案《仲裁协议》不公平,因为王某母亲从被告处获得的赔偿金明显低于海上人身伤害死亡赔偿标准,且代表王某的三名家属权益受到损害。重新忽略。家属希望法院撤销原来的《调解协议》,并赔偿王家人的各种损失200万元以上。经审理,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安部门的判决和王先生家人的确认,海事警方认定王穗和最终是上吊自杀,其行为是造成的。没有证据表明三名被告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或明显有自杀罪。事故发生后,双方以“调解协议”的形式达成赔偿协议。王女士家属提出的赔偿并非无理、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驳回其诉讼请求。否认了王家人的全部主张。这位43岁的老人留下了三个孩子。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则有关远洋渔船招募会员、船员要求的新闻。当时,王某的工作不稳定,收入也不高。尽管家人极力劝阻王某不要接受这份工作,但因为每月能赚几千元,他还是决定去做。一审法院查明,王先生此前已有3个孩子。 “事故发生三年前,我哥哥和他的妻子离婚了。三个孩子中,老大和老三是我哥哥带大的,老二是我前妻养的,经济压力很大。”王的弟弟说。一审判决后,王某的兄弟及其他亲属提出上诉。红星新闻记者向瓦先生了解到吴氏兄弟称,本案已于今年8月下达二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答辩意见,认定本案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与本案相关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允许终止的情形。第二个问题,海员服务公司、远洋渔业公司等如果调解合同无效或解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相关《调解协议》是经纠纷调解中心协调沟通,舟山市当地政法部门参与签署的,程序合法。进一步对此,虽然王先生的母亲是唯一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人,但多名成员王家人全程参与协调沟通。至于与本案相关的“仲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王先生的家人辩称,本案涉及欺诈、敲诈勒索、利用他人等行为,但法院因该主张缺乏充分依据,未予支持。二审判决称,根据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船长和多名船员证明王先生因晕船而无法履行职责。劳务公司和船长也是如此。我们同意尽快送他回家。没有针对他的具体违规行为。因此,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劳务公司和渔业公司对王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 P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照片显示的是一个木槌。资料图10月20日,王先生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王先生的遗体已于2023年回国后火化安葬,将进一步考虑是否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红星新闻记者也多次联系涉事海员服务公司和海洋捕捞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但尚未得到回复。在辽宁大连从事远洋捕捞的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远洋渔船的作业周期比较长。一些船只可以停靠在外国港口,但大多数在海上补给。船员必须留在船上长时间工作和生活。一般来说,致力于深海捕鱼的人都需要有一定的海上经验。 “风大浪大的时候,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水手也会晕船。第一次在公海航行时,需要一些时间来适应。”红星新闻记者胡瑶编辑,张莉、关莉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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